包头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公示 播资讯


(资料图)

据包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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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我市目前无大型食品生产企业,5家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部分小、微企业结合自身企业实际,自愿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现将我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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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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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关键词: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