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多个高管辞职 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岩石股份、ST中捷、桂东电力索赔进行中_世界新要闻


(相关资料图)

2023年4月19日,*ST奇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自该处罚书下发后,*ST奇信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纷纷辞去职务。此前,证监会以告知书形式通报*ST奇信2015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7.85亿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岩石股份、ST中捷、桂东电力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ST奇信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年4月19日,*ST奇信(002781)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2015年12月11日*ST奇信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ST奇信涉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虚假记载。并且在公司上市后,涉嫌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作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3月31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岩石股份高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请投资者关注风向

2023年4月21日,岩石股份(600696)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据岩石股份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总经理鄢克亚告知,因非本公司事项,鄢克亚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鄢克亚因其曾任职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鄢克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其实早在2022年7月1日,岩石股份董事会也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上海证监局进行立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2年7月2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7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中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3年3月23日,ST中捷(00202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ST中捷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

在此之前,2021年2月4日晚,ST中捷也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8年5月7日买入,或在2018年3月30日到2018年6月5日买入,或在2017年12月25日到2018年3月7日买入,并在上述期间最后一日收盘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以及暂定在2022年4月8日收盘时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桂东电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股票索赔仍在征集中

2023年1月4日,桂东电力(600310)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3.39%、14.07%。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买入,并在2022年1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关键词: